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会由母亲进行照顾生活。但如果母亲出现了如下任一种情况,孩子的
抚养权会被判定给父亲负责:(1)身患严重、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是其它类型的致命病症,可能导致孩子无法在同一个家庭环境下健康成长;(2)\\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对孩子进行
抚养,但是却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这种情况下,父亲可以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3)除此之外,由于种种未知的原因,孩子确实无法继续同母亲相处,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将被判给父亲。
若父母各方协商同意,将不满两周的孩子交由父亲进行抚养,也不对孩子的健康发展造成任何不良影响,那么这种行为是完全可行的。
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无论是父方还是母方都享有抚养权的优先选择权,前提必须是其中一方显示出足够的责任担当,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就应当考虑优先选择该作为
监护人:(1)已经完成了绝育手术或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2)孩子在他/她身边的时间较长,单纯地改变生活环境并不会对孩子的生长发育产生显著负面影响;(3)对方尚未繁育后裔,而我方却已有孩子;(4)孩子跟在我方身边,能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支持,然而对方却有严重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因素,不适宜和孩子在同一家庭环境中共同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