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存在父母未能履行
抚养责任的现象,然而,在父母步入晚年之际,子女仍需承担起
赡养父母的义务。
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乃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法律事务。
若出现父母未曾尽过抚养子女之责的状况,子女有权依据法理要求父母履行基本的抚养职责或相应地支付
抚养费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因父母未行使
抚养权便抗拒自己应负的赡养义务。
在司法实践领域里,共有三类情形可能导致赡养义务的暂时免除:
首先,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由于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身体能力削弱或无法独立生存;
其次,成家立业的子女自身并无正常经济收入,且其所处家庭的总收入尚无法满足当地的基本生活需求;
最后,若父母对子女实施了非常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例如亲手杀死子女、长期虐待子女、遗弃子女、或者强暴女儿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