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建水电站究竟是
征收房屋还是土地的问题,现分别详述如下:
首先,关于农村
房屋征收方面:
若涉及到
集体土地之上的房屋
征地拆迁事宜,相应的
法规应用为《土地管理法》以及各地方人民政府据此法制定的各项征地
拆迁补偿措施。
在
补偿金的设定标准上,基本原则是尽量保持
当事人原来的生活水准不下降。
既要确保短期内的生活质量有所改善,更要着重考虑长远生活的稳定性保障。
此外,还需根据该房产的建设结构和建造年代、地理区位以及用途加以综合评估。
最终的补偿方案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加以区别计算。
如选择以
产权置换的,应给予合理的面积补差及装修补偿、搬迁费用津贴以及过度期间的费用;
如选择土地重新开垦的,应给予新置建设所需的费用补偿、装修费用和搬迁费用补贴以及过度期间的费用;
而对于只进行货币
赔偿的情况,则应给出接近城镇
商品房的平均价格的补偿额度。
其次,就农村
土地征收方面而言: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后被改造的土地将回归其原始用途并获得相应补偿。
具体来说,补偿费用主要包含了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以及
安置补助费几部分。
在考虑安置补助费时,其计算方法是按实际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总数计算。
这些农业人口的数量是通过计算被征用耕地数量除以
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位成员拥有的耕地数量得出的。
每公顷被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最多不能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每年产值的十五倍。
至于对其他类型土地的征收,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会由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政府参考征收耕地的相关规定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