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在编制
劳动合同时,有权对涉及本单位商业机密以及与
知识产权有关之保密事宜进行明确约定。对于担负保密义务之劳动者,用人单位同样可在劳动合同或专门拟定之保密协定中,与该劳动者设定
竞业限制条款,且须双方协商一致在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遵循期限内按月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规定。若劳动者违反了此项竞业限制条款,应依照事先设定的标准,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
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