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申请仲裁
专利强制许可所需支付费用的相关标准流程如下:首先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知识产权局递交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申请书。该申请书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阐释提出主张的理由,注明当时做出授予强制许可的具体文件编号,同时说明申请人是否已经委托专利
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并附上相关人员的联系信息、申请人与代理机构的盖章签字以及所有其他相关性证明资料等详尽内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第二十五条
请求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的,应当提交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书,写明下列各项:
(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请求人的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
(三)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的文号;
(四)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五)请求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理由;
(六)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受托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以及该机构指定的代理人的姓名、执业证号码、联系电话;
(七)请求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应当有该机构的盖章;
(九)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请求书及其附加文件应当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