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并未设有限制期限来规定
夫妻离婚之后改变
子女抚养权力这一行为所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条件。
无论在何种时期,若其中一位父母或者双亲的境遇以及
抚养孩子的能力出现了重大改变,他们都有权向法庭请愿要求变更子女的
抚养权利。
一般而言,关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通常需要经过双方家长共同协商才能达成共识;
如果双方无法取得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通过提交
诉讼来寻求公正的裁决,进而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
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