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实施
合同诈骗的
犯罪案件中,对于
犯罪主体所涉及金额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在诈骗总金额达到人民币十万元以上但不足人民币五十万元时,应被判定为“
数额较大”
罪名;当
涉案金额攀升至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甚至未达两百万元时,则应归类于“
数额巨大”范畴之内;同时,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两百万元或超过这一数额时,将被认定为
情节严重的“
数额特别巨大”之罪行。《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