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员工具备如下情节之一者,公司有权予以即时解职处理:
(1)
试用期满后
当事人未能通过人力资源部门的鉴定,判定为无法满足岗位需求的人选;
(2)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3)员工因严重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直接给公司带来重大
经济损失或声誉伤害;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服务
雇佣关系,对其本身为本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产生严重负面影响,且在收到本单位提出纠正要求后仍无整改举动;
(5)
劳动合同因其
违法因素而自始无效;
(6)员工被依法指控犯有
刑事罪责并已依法受到了惩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