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伟大祖国的司法体系中,设有最高人
民法院以及各级地方人民法院和特定类型的人民法院。我国地域广阔,下设了数量众多的各级人民法院,具体分类如下:首先,是高级人民法院;其次,为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则是最为基础且数量最多的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主
权法律机构之一,肩负着维护公民与
法人权益,同时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倡导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推进国家法制的完整性、尊严和权威,以期助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发展。《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