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农村土地完成固有化确认之后,该类土地并不认可私下买卖行为的合法性。
这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均归属于广大农民共同体所共有并支配使用,而个人仅享有相应的
使用权。
在这种大背景下,我国法律严厉禁止任何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擅自进行农村土地的买卖、私相授受以及各种形式的非法转让等活动。
若有违反者,将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没收其
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