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并未明确规定国有企业所涉及的
渎职犯罪,唯一涉及的
罪名则为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若相关
行为人触犯该罪行,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处罚;
若引致国家利益遭受严重且特别重大的损失,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本罪主要针对的是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他们因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或
滥用职权等原因,导致国有公司、企业陷入破产境地或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