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抢劫信用卡并实际实施使用行为之时,应当对相关者判定构成
抢劫罪以及
信用卡诈骗罪,并且需要进行两起
犯罪行径的合并惩罚。
对于此类
犯罪行为人而言,其主要、根本的犯罪动机在于攫取不法财务,侵犯他人
人身权益仅作为实现此目的的外在手段之一。
无论这些
犯罪嫌疑人何种情况下获取财务与否,亦或是被窃财产价值的微小差异性,凡是其以
非法占有具有金钱价值的物品为追求目的,而且当着众人面通过直接采用
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的方式,都足以使他们构成抢劫
罪名。《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