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流程:需要缔结伴侣关系并进行
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持相关证明文件齐聚于具有常驻户口之一方的区级、准县级市民政局(即镇人民政府所设)的
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正式的申请程序。
(二)填写声明书环节:双方
当事人均需亲自前往婚姻
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自负责一份《申请
复婚登记声明书》的填写工作,确保填写过程中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三)签名确认:在婚姻登记员面前,齎请者双方需亲笔签署或采用指纹识别的方式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的“声明人”一栏上进行确认,以此表示对于填写内容及申请内容的认可与承诺。
(四)审核与登记环节:婚姻登记机关针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件和声明材料展开严格的审查工作,如符合复婚登记的各项条件,则可批准其进行登记。经过审慎的审理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将原有
离婚证或者法院作出的
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予以撤销,从而颁发复婚登记证书,复婚登记证书具备了
法律效力。
(五)发放复婚登记证书:完成复婚登记手续之后,婚姻登记机关将注销原有离婚证或者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并向申领者颁发新的复婚登记证书,该证书方能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