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登记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需要准备好
离婚协议。在这份契约中,务必阐明男女双方均为自愿
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还需就子女的
抚养问题、
共同财产及
债务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其次,申请受理环节至关重要,男女双方须携带本人
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书以及事先备妥的离婚协议等必备材料,亲往当地民政部门
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接下来便是冷静期的设置,即自
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若其中任一方反悔不愿
离婚,皆可前往民政局撤销先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此阶段被誉为“三十日冷静期”。最后,经过三十天期满后,从第三十一日直至第六十日之间,男女双方仍需亲自前往民政局签署确认文件,领取
离婚证书。此外,关于
结婚登记的操作步骤如下:首先,
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前往一方
户籍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其次,婚姻登记管理机构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以查验其是否满足
结婚条件。对于存在疑问之部分,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有权进行必要的询问并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后,对于符合结婚条件者,婚姻
登记机关应当立即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书;如有离婚经历者,则应对其离婚证书予以注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