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程序完成后,通常在一个月之内可得出狱。
实际上,法律并未对法定意义上的“假释完成”暨判决结果公告后次曰就将罪犯归还至特定监狱服刑日期进行明确规制,但是,明确规定了在收到假释建议书的次日起算的一个月经例范围内,人
民法院应扎实开展相关审核裁定工作;
对于有较高技术难度或特殊的案例,法律还给与了一定的灵活性,允许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适当延长一个月的审核期限。
至于具体的时间把控,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践以及相关
法规的要求来作出公正合理裁判。《
监狱法》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
徒刑、
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
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监狱法》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