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回的涉案财物仅限罪犯在
犯罪过程中所获得口舌之财。所谓“
赃款赃物”,即是指
犯罪分子在实施
违法行为后所获取的所有物质财富。若其中存在失主,则应立即将这些财物归还其合法权益人;如若无合法权益人,则必须上缴国家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在此,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方式擅自挪用或侵占这些
非法所得。《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