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土地使用权的变更,不得任意妄为。
首先,我国确立了土地用途
管制这一重要的制度体系,任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及个体都应当严格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明确规定的土地用途来合理使用土地资源。
其次,法律
法规对农用地向建设用地的转变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确保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同时也对耕地实施了特别的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