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遇到房屋遭到强制拆除时,以下是处理该问题的基本步骤和建议:
首先,请立即拨打当地的110
报警电话。
警察局在接到公民的报警后具有明确的出勤责任。
若警方在收到报警后并未能及时阻止
违法行为的发生,即构成渎职;
倘若由于某种原因而无法赶到事发现场,
当事人亦可在事件结束后书面向县公安局报告情况,公安部门负有义务对此类侵犯公民
财产权的事件展开调查。
若警方
不予立案,同样构成不作为。
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通过提起
行政诉讼的方式,督促警方进行
立案调查。
其次,请务必对
强拆现场进行详细拍摄和记录,以便日后维权之用。
强拆现场是当事人日后维权的关键
证据,因此,必须尽快对强拆实施现场进行摄影摄像,以确保能够保留现场真实情况的有力证据。
所拍摄的画面应尽可能清晰,包括强拆实施的全过程以及参与强拆的人员状况等信息均需纳入画面之中。
最后,请及时寻求律师的协助,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并提起相应的
法律诉讼。
无论此行为系由个人抑或是政府所为,对于当事人而言,通过
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无疑是最为有效的手段。
若系个人实施此类行为,则可能涉及
刑事犯罪,此时应积极敦促警方立案调查,同时在检察院提起
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
民事赔偿诉讼,要求
犯罪嫌疑人承担
赔偿责任。
若有充分证据表明系政府实施了此行为,则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
恢复原状或者争取
国家赔偿。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