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夫妻双方分开多久,均不可视为自动解除婚姻。
在中国,
解除婚姻关系有两个法定途径,即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的
协议离婚,以及通过
诉讼程序达到目的的
诉讼离婚。
1.若夫妻双方能够就
离婚的相关事宜(如
子女监护权归属、
财产分配等)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可自行携带
身份证件、户籍证明、
结婚证书及一份详细的
离婚协议,前往位于夫妻其中一人或共同拥有永久居民身分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办理离婚手续。
2.然而,若双方无法就上述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希望结束这段婚姻关系的一方可向被告居住地的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倘若被告的住所和惯常居住地点并不相同,则应由其惯常居住地点所在的法院行使
管辖权。
法院将依据规定审查夫妻情感是否已实际破裂,并在判定确实如此后作出离婚的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夫妻因感情不合而达到两年的
分居状态,也只能被理解为构成了夫妻情感破裂,但此情形仍需经过法院判决确认后方能实现真正的
离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