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父母离婚后孩子更名手续所需要的申报材料包括:
1.经过县级公安局确认后书写的申请报告;
2.儿童的
居民户口簿和个人
身份证;
3.附有需申请条件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父母离婚之后,子女有权修改自己的名字。
然而,这需要父母通过协商达成共同意见并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实现。
如果
离婚后任何一方想要为孩子
改名而未得到对方的许可,那么拥有孩子
监护权的一方不得独自做出更改,即便已经进行了更改,另一方仍有权提出
诉讼请求来改变这个决定。
对于未经过协商或者协商未能取得圆满结果时,其中一方试图变更子女姓名的情况,公安部门有权拒绝受理此类申请;
倘若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的离婚实际情况而成功为子女改名的例子,若另外一方对于回归给未成年子女原来的姓名持反对意见并且双方就此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则公安机关应恢复该
未成年人原先的姓名。
在离婚之后,孩子想要修
改姓氏,如若不经过对方的点头答应,享有孩子监护权的一方不得擅自进行这项操作,纵然已有变动,对方仍然保留有权利启动
诉讼程序改变这个决定,到那时不得不重新调整回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
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
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
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