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
法规法令,企业委托第三方
代理缴纳社会保障基金是完全合法合规的行为。
然而,我们必须警惕的是,此类方式可能引发的潜在风险。
例如在申请
社会保险福利时,
当事人有可能遭遇
社保部门的拒绝。
若不幸发生此种情形,当事人因此遭受的所有
经济损失都应由留聘当事人的企业作出相应的
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