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事件中,若夫妻任何一方察觉到对方存在着擅自转移
征地补偿款这一行为的,在此议题中
离婚分割双方共有的资产时,应依规申请相关
司法部门对此方进行酌情处理,例如减少其所分配份额或者直接不予分配。一旦步入
离婚之轨,倘若另一方在后续生活中发现对方仍持续有此类损害自身权益的行动,可以考虑向所在地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要求重新对原已划定的
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划分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