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仅有连续三年内未同住的事实状况并不足以导致婚姻关系的自动解除。在中国的法律
法规中,虽然根据夫妻之间的感情不和谐所引发的长期分离之状况,可被作为
离婚的依据,但是,这仍然需要
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即通过
协议离婚或
诉讼离婚两种途径中的任何一种进行。
首先谈及协议离婚的方式。在此种模式下,若双方已经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则需要签订书面的
离婚协议书后前往民政部门进行
离婚手续的办理。在这份离婚协议中,应明确反映出双方对于自愿解散已婚状态并对
子女抚养权、
财产分配以及
债务履行等事项达成一致的意愿,以
保证合法性与有效性。
其次,在此提出另一种方式——诉讼离婚。此时,由一方负责撰写完整的
起诉状以及备齐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出现严重裂痕的充分
证据,然后向当地的各级人
民法院
递交民事诉状,
申请离婚审理。通常情况下,在因感情问题而产生的
分居期间长达两年以上且经过法院的调解仍无法恢复夫妻关系时,法院将会作出准许离婚的裁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