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仅对涉及非法
走私禁止进出口的物品及货物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然而并未出台针对非法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的相关法律条款。
对于此类
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此类犯罪行为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罚金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主要是指非法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各类物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