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门的正常工作安排,政务服务时间设定在每周一至周五(任何
法定节假日均不例外)的早晨8点至正午12点及下午3点至晚上6点。
当当事人有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需求时,须由双方亲自前往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区的
婚姻登记管理处申报
离婚手续。
自成功领取
离婚证书之日起,当事人与其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即告终止。
在进行
离婚登记申请时,当事人需向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交以下相关证件与证明文件:
双方的户口证明;
双方的居民
身份证;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