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报酬之事,通常情况下,工程
居间费比例在3%至5%之间。
然而,法律尚未明文规定建筑
工程合同必须收取何种程度的居间费,这部分内容可由
当事人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原则进行协商确定。
若
居间人未能成功促使
合同成立,则无权向委托人索取报酬,但有权请求委托人支付其为达成此项活动所产生的必要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