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
子女抚养权问题,在
离婚纠纷中不论是哪方主动提起,也无论婚姻是否合法有效,都不会影响到该争议焦点的裁决。
关于涉及非婚所生的子嗣养育事宜,应由其亲生父母双方共同协定,但需确保不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
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应交由法院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公正审决。
具体如下:尚未满两岁的婴幼儿,通常应由女性
监护人直接履行养育职责;
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父母双方就
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形,按照哪种方式更为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来做出最后决定;
对于超过八岁的
未成年人,法庭必需充分尊重新生儿年龄段的主观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