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财产
担保的债权并不被视为
破产债权中的一种。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在破产宣告之前业已存在却未获提供任何形式的财产担保的债权、尽管已经获得了财产担保但却自愿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以及虽然获得了财产担保,但是所担保之财物的价值相较于未获清偿的债权数额有所不足,导致该部分债权未能达到完全清偿的状态。
鉴于此,显然地,具有财产担保的破产债权并未包含在这三个主要
类别之中。《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
民法院确定的
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