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涉及到对股票或债券的
欺诈发行行为,且在
犯罪情节上达到"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等任一情况,那么相关人员将会面临适用"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制裁措施,并且在此基础之上,还需承担"
罚金"的附加责任。
相反地,若
造假行为使损失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或者出现了特别严重的后果,抑或是符合“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相关人员将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仍然面临着"罚金"的司法
追责。《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
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