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父母亲离世之后所遗留下的遗产归属问题,其性质归属是否为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需要具体分析
遗嘱中的相关条款,以明确遗嘱中所述遗产是否只授予给其中一位配偶。
假如遗嘱中已经清晰地注明了遗产只归属于某一方,这笔特定的财产便自动成为该方的私人财物,因此在婚姻关系终结之时,
离婚过程中的
财产分割环节内,它无法被视作是
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配;
反之若遗嘱未对遗产进行任何规定或者说明,那么这类财产将自动被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有之物,应当照例参加到离婚资产分割行列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