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投标保证金的返还事宜。
若
投标方并无违反
招标的相关法律条款,在投标结果公布之后,未能成功中标者,其先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原封不动地悉数奉还至保
证人手中。
值得注意的是,投标保证金是按照招标所规定的标准向招标机构风度的一定数额表明的投标
责任风险保障金。
在招标文件中,若招标机构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的话,该额度应不超过整个招标项目估算价格的百分之二;
同时,投标保证金的
有效期需与投标有效期保持高度一致。
凡是列入必须进行招标范畴内的项目而其中的国内投标单位,务必通过现金或
支票的方式向其基本账户汇入,用以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在此过程中,我们有必要强调确保招标机构不可擅自挪用那笔投标保证金。《
招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