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雇员
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应归属何方这个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雇员所受
人身损害为第三方行为导致时,
赔偿权利人既可直接要求第三方承担赔偿义务,亦有权请求雇主对其进行承担相关的
赔偿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雇主履行完对雇员损失的赔偿责任后仍享有向第三方
追责的权益。
另外,若雇员在执行雇佣任务过程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
人身伤害,且发包人和分包人均知情,或是本应了解到
承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未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话,他们将有义务与雇主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
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
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