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
男方出轨现象中涉及到的
房屋所有权问题,
离婚后应如何进行合理划分?若房屋购买系出自单方面的资金支持,那么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会尊重
当事人的决定,不对该房屋进行分割,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明确约定。
对于那些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办理的
购房手续,并且房屋款项都是在
结婚前就已经存在,只有首付是由购买者自行承担的房屋,如果在离婚时对此类房产的所有权产生争议,则应该依据双方的商定来进行处理;
如果经过反复磋商仍未能达成共识,则最终判归拥有所有权以及剩余贷款的一方所有,此规则适用于任何购买方和尚未结清贷款的购买方。
最后,如果是婚后才购买的房屋,那么这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资产,任何一方均有权按照同等份额行使对其的所有权权利。
我国相关法律有着明文规定,在因任何一方的出轨行为而触发离婚导火索的情况下,对于没有过失的一方而言,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他们都具有向伴侣提出
损害赔偿要求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