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签署了充分且合法的
仲裁协议并且满足
申请仲裁的种种要求,那么发生的
知识产权侵权争议便能通过仲裁方式加以解决。
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
仲裁法》的第二十一条例文中窥见端倪。
该条款明确指出,欲进行仲裁的各方
当事人须依循以下必要步骤:
首先要有适当的仲裁协议存在;
接着要有具体而明确的仲裁请求和相关的事实与理由;
最后,所涉及的事项需属于
仲裁委员会所能
管辖的范畴。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
著作权法》的第六十条亦有云,针对版权争议,既可采用调解模式予以解决,也可以依据各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书面仲裁协议或创作权合同内所含有的仲裁条款,向相关仲裁机构提出请求。
然而,如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仲裁协议亦无在创作权合同中载明仲裁条款,便可径直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解决纷争。《著作权法》第六十条
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
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