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只有当房子的所有权归属桥梁完全落在一方名下之时,该房才会被视为其单独所有,不作为
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在面临
离婚的困扰时,我们主要针对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划分和处理。
具体而言,以下几项财产则属于夫妻一方的服务出现问题,请稍后再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