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说,
签订劳动合同的准确时刻并不等同于实际的
入职日期。
当涉及到入职时间与
劳动合同签署时间存在差异时,我们应当将入职的初始日期作为主要参照点。
究其原因在于,按照法律规定,员工自加入用人单位起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只要未超过一个月都属于合法范畴。
因此,在实践中,普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会相对较晚,可能迟于员工正式入职的那一刻。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谓的“劳动
合同签订时间”,指定的是公司与
劳动者达成书面劳动协议的具体日期;
而“入职时间”则代表着该名员工开始参加工作的启始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