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形下,
债务人为规避自身应履行之还款义务而采取恶意转让其名下资产的行为,在此情况下,
债权人有权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并行使
撤销权。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若债务人将自有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为代价进行挥霍性交易,或通过以零
对价、不收取任何报酬的形式将财产予以倾注处置,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及威胁时,作为合法权利人的债权人便可行使撤销权,请求司法机构撤销该恶意
资产转移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
债务提供
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