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结婚之后所获得的财物即应视为夫妻共有的资产,构成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则包括了夫妇在婚姻持
续期内所得到的薪资、奖金、
劳动报酬以及通过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而产生的其他应当归属于共同所有的财富。
同时,所有夫妇都应该享有对于这些夫妻共有时所赋予的平等处置权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