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提出离婚诉讼之后,申请人何时才能正式
离婚呢?对于那些由普遍审判程序审理的初次民事案件,法律规定了六个月的
审理期限。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必须得到本院院长的批准,最多可延长六个月。
而若需要进一步延长审理时间,则须申报并获得上级人
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再行额外延长三个月。
至于针对民事裁决不服的上诉案件,其审理期限则设定为三个月。
在这方面,仍然有特殊情况的话,同样需要本院院长的批准并加以延长最多三个月。
接下来我们来谈谈
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首先,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
起诉状、副本以及各方所证明的
证据材料等;
其次,法官会对原告提交的档和材料进行细致审核,如果适格,就会予以
立案受理;
然后,法院会把
起诉书副本传送给被告方;
收到起诉书副本后,被告方需作出书面的辩护答辩;
最后,进入到
诉讼的核心阶段——
开庭审理,并等待最终法院判决的下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