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子女应当交由何人直接负责照料,原则上应当由双方
当事人协商议定。
若在协商过程中,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法院将会依据公正透明的原则,依照下列条款进行裁决履行:对于年龄不足两周岁的孩子,通常是遵从优先考虑由母亲亲自担当
监护职责的原则。
其次,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就关于子女
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将由法院依据诸多因素进行综合权衡与评析,例如考虑到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和福利的一方,判定该项事务的最终处置方案。
最后,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或在八周岁往上,法院必须充分尊重并考虑到子女自身真实的意愿表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