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间,婴儿通常会被判决给母方直接监护与
抚养,但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父方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由其亲自照料婴儿:
首先是母方患有久治未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孩子无法与其共同生活;
其次是虽然具备抚养能力,但却未尽到抚养责任,这时父亲可能会要求将孩子带自己身边生活;
最后是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孩子确实不适宜继续留在母亲的生活环境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
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