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女性过完哺乳期之日起,男方享有向法庭
提出离婚诉求的权利。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内容可知,除非女方处于孕期、胎儿降生第一年后的一年之内以及终止妊娠之后六个月以内,否则在此时间段内,丈夫无权向法院提出离婚之请。若夫妻二人皆自愿探讨
离婚方案,应彼此签署书面的离婚协定,并亲自抵达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仅有一方坚持离婚,可先寻求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如未能达成共识,则可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