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所带来的结果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
解除合同之后,未曾履行的事项将不再继续进行;
其次,如果已经做出了相关履行行为,那么根据实际履行情况以及合同本身的性质,合同的双方可能有权提出申请,要求恢复到
合同签订之初的状态,或者采取其他适当的补救措施;
最后,权利受损方还拥有
求偿权,可向违约方要求
损害赔偿。
当然,如果出现
违约行为的话,违约方必须要为此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同时,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未尽事项也会有所体现。《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当事人可以请求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
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
担保人对
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
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