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盘之后,其应当优先偿还以下各项
债务,且剩余的财产将归属于该股东所有。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此类公司的财产在法定范围内的分配次序如下:
首先,应将全部剩余财产用于支付与
清算相关的各种费用开支;
其次,需优先兑现员工的
工资报酬、缴纳
社会保险以及法定
赔偿金等多项资金需求;
第三,要按照税务部门提出的要求,足额交纳
拖欠的税款;
第四,待前述步骤完成之后,方可着手清偿公司所承担的各类债务;
最后,在所有的资金流动及
债务清偿完毕之后,若未存在
公司章程中另行规定的情况,那么一人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剩余的财产将无条件地归属于该股东所有。《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