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们,我们郑重提醒您,社会
医疗保险是不可重复缴纳的。
实际上,如果参保人在不同的保险计划中同时注册,将会不可避免地导致经济上的繁重负担,并且对于
医保局而言,这也将对其全面、准确地记录和把握参保人信息造成困难,无疑为管理工作增添了巨大的麻烦。
因此,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明确禁止重复参与各类社会医疗保险。
请各位市民审慎考虑并根据个人自身情况,决定选取其中的一类
社保项目来进行投保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于城市医保,在职员工的医疗保障福利更为优越且报销比例较高,我们强烈建议您保留此类更加适合您的优质待遇。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
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
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