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之后恢
复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举凡有关孩子培养费用负担的事宜仍旧依据先前在
离婚过程中达成协议或由法院裁定之数额进行安排。
该负有的
抚养责任并不会因父母婚姻状况的变迁而有所改变,因此无论是
离婚前还是之后再次步入婚姻殿堂,所约定的
抚养费用都应该按照原本的额度进行交付。
关于
孩子抚养费用的具体规范,通常应当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现实需求、双亲各自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社会的普遍生活水准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审慎评估和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