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准则又包括哪些方面呢?首先,平等对待男女双方的原则必须贯穿全过程;
其次,我们也会着重关注子女以及妇女的权益,力求做到公正无私;
再者,有利于生活便利的原则也是必不可少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无法分开的物品,那么就会按照实际需求和有效利用的原则归属某一方所有,而另一方则应该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
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予相应的补偿。
此外,如果夫妻中有一方拥有的财产在婚姻生活中的消耗、损坏或消失,那么另一方将不会得到任何的补偿。
最后,我们还会考虑到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即在一方出现过失行为的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会倾向于照顾无过错方,让他们能够获得适当的
财产分配权。
然而,由于每个地区的实际操作方式各异,所以这一原则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执行还需看法院是否认可这种分割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