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不满意法院判决结果的情况,具体的处理措施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章节(第164条),在收到地方人
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之后,任何一方向提交审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有权将这个期限延长至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15天内。
据该法的第199条所述,若
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判决、裁判存在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其进行重新审查。
另外,对于人数相对较多的当事人或多方作为当事人的案件,也可以直接向作出原判的基层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
在这期间,即便当事人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原判决及裁决仍会继续执行,不受影响。
综上所述,若是超过了
上诉期的话,那么就只有两种途径可选:
即申请再审或请求人民检察院对已生效的判决发起
抗诉;
若是对
二审判决结果不满,同样只能选择申请再审或是启动
申诉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