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长超出了法定的8个小时限制,或者雇主在无法满足法律关于延长工时的具体条件下,如遭遇突发性的自然灾害,生产设备出现损坏导致难以正常运转从而危及生产活动以及
公共利益等紧急情况,必须马上进行抢修作业等特殊情况时,劳动者与雇主应充分协商,努力达成共识。
如果双方未能就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有权向劳动
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进行劳动
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