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工程招
投标环节时,并不强制要求采取公开
招标方式。
首先,根据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的相关权责规定,确定为国家级重点项目以及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政府自行设定的地方级重点项目,若因具体情况不宜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则需获得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各级地方
法规授权,方可执行邀请招标制度。
其次,工程招标的常见形式包括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两大类: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吸引广大的
法人公司或其他团队参与竞争投标;
而(2)邀请招标,则是指招标方通过下达投标邀请函的方式,仅选取挑出特定的法人公司或其他团队参与投标。
另外,对于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在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情形下,同样可以执行邀请招标:
(1)由于项目技术层面相对复杂或者存在特殊需求,再或者受到自然地理环境等方面的限制,可能满足要求的潜在投标方数量较少;
(2)如果所涉内容涉及到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是发生危急状况需要紧急救援的情形,虽然符合招标条件但是开放式招标则可能会引来诸多不便;
(3)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其产生所需的费用超出了项目合同总金额的很大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